夫妻俩非法电鱼被判刑 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钱欣)近日,经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饶某、邹某夫妻二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潜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饶某、邹某都是天门市人,今年4月8日,二人开船到潜江市汉江兴隆枢纽坝下水域,用电捞网捕鱼。潜江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特警和潜江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汉江兴隆枢纽大坝下游500米处将二人抓获,查获二人非法捕捞的鲤鱼、刁子鱼等约11公斤。
法院认为,饶某、邹某二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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