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保护林业生态安全造成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最高罚30万元 农村新报讯 (记者肖敏 通讯员朱博)13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明确提出要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我省林业生态安全。
据介绍,我省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灾区,有害生物种类多达2800多种,不仅有病害、虫害、鼠害兔害等,还有外来生物入侵,每年发生面积500多万亩,造成经济损失每年高达30亿元。特别是从外传入的松材线虫病,可导致成片松林在3至5年内毁灭,被世界公认为松树“癌症”,目前在三峡库区、神农架林区、大别山区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
草案二审稿规定,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应当进行林业有害生物引种风险评估,对可能潜伏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业种子、苗木应当隔离试种,确认无危害方可种植。如不进行隔离试种即种植的,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封存、销毁,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二审稿明确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主体,提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治理实行分类管理,生态公益林的有害生物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非生态公益林防治由生产经营者负责,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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