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动物保护志愿者贩卖猫头鹰获刑13年 农村新报讯 (记者刘中灿通讯员余金波)曾多次向警方提供贩卖野生动物的线索,自称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结果自己却安排他人贩卖猫头鹰58只。8月5日,在随州市中院,仙桃男子曹某获刑13年。
2012年5月,曹某从甘肃购买58只猫头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准备经岳阳中转,贩卖到广州。同年6月2日下午,曹某将这58只猫头鹰装入29只泡沫箱,装入杨某驾驶的小货车,让杨某、莫某(均已获刑入狱)二人送往岳阳,曹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前方探路。
次日,杨某驾驶车辆经随岳高速公路行驶至随县境内,在高速服务区内被高速巡警查获。根据杨某、莫某二人的交代,随县警方将曹某列为网上逃犯。
去年7月27日,曹某被警方抓获。随县法院一审认定曹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曹某不服上诉。今年7月底,随州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曹某此前曾多次向警方举报他人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线索,自称动物保护协会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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