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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不知者不为罪”不是借口 小餐馆老板收购野生动物被判5年


图文:“不知者不为罪”不是借口 小餐馆老板收购野生动物被判5年    农村新报讯 图为:中华秋沙鸭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件事实——2009年3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林业局机关人员在三都镇一家小餐馆就餐时,发现该餐馆有两只很漂亮的鸟,疑似中华秋沙鸭,便通知野保站工作人员前来查证。经确认,这两只鸟正是中华秋沙鸭,而且还是一雌一雄。餐馆业主付某交代,这两只中华秋沙鸭是当地渔民程某盗猎后卖给他的。经法院审理,判处程某、付某有期徒刑5年。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捕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的案件。餐馆在未取得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证的情况下,收购野生动物是违法的,后果是承担刑事责任。盗猎者和餐馆老板称“不知是保护动物”,但法律公布起公民就有学习义务,“不知者不为罪”不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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