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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政策


三问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政策    农村新报讯 记者方桐 通讯员董慧丽 夏志强

    如何增信降风险?

    农业具有天生弱质性,农业经营具有“双重风险性”(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同时,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抵押品和信用,使得农业“融资难”、“融资贵”和农民“贷款难”、“贷款贵”普遍存在。要破解“两难两贵”,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为融资信贷降风险成为关键。
    政策要求,以试点县(市、区)县域为单元,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起来,组建一个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社),通过整合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信息,建立农合联征信信息系统。成员信用如何,一查便知。
    同时,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的涉农风险补偿基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省级财政将为每个试点县(市、区)注资3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要自筹资金2000万元以上。
    根据要求,每个试点县(市、区)要相对明确一家牵头的试点合作银行和一家牵头的试点合作保险公司,同时引入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共同探索、创新和完善试点模式。
    为确保资金和信贷安全,试点县(市、区)党委、政府被确定为试点工作金融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资格审查,出台风险防范和监管实施细则,建立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理机制,并加强对农合联资金账户的跟踪与监督。
    一旦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贷款损失怎么办?政策明确,由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合作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担。
如何增贷降利率?
    据了解,当前银行对农户、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通常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50%,有的高达60%。担保公司抵押担保要求高,费率一般都在3%左右,小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往往被拒之门外。保险公司同样对农业保险积极性不高,涉农业务日趋萎缩。
    为此,政策要求,涉农风险补偿基金在合作银行设立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合作银行以基金额度为基数,按合作承诺比例(最大1:10)放大授信额度,为农合联会员提供信用贷款服务。
    合作银行要在风险可控、兼顾利益的前提下,将贷款利率尽量控制在贷款基准利率水平,若上浮要控制在适度范围之内。对获得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在A+以上的,要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
    此外,合作银行要适当降低审批准入门槛,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同时,积极与农合联深度合作,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度。
    担保方面,政府全额出资或控股的担保公司为农合联会员贷款担保的,不再收取或按控股比例减少担保费。试点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担保公司不得另收取其他费用。
    农业保险是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政策要求,试点县(市、区)要加快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的互动发展。
    农业政策性保险要扩面提标。试点县(市、区)必须实现中央财政有补贴、我省有种(养)殖的农业保险险种全覆盖,且要统一赔付政策,降低赔付门槛,提高赔付标准。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都市农业保险、各类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损失保险以及补充农业保险。
    同时,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试点期间,年保险费率合计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保险公司与银行原则上按照每笔7:3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此外,对农机安全、蔬菜种植等一些未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的 “三农”生产性风险,可以开展互助性保险试点。

    如何建制管长远?

    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要走得稳,管长远,建好农合联和涉农风险补偿基金是重中之重。
    政策规定,农合联由县(市、区)域内农民合作社及联社联合发起设立,供销合作社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加入,且退出自由。农合联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采取“一人一票”方式民主决策重大事务。选好理事长很关键,候选人不仅要懂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还要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理论素养,且为人公道正派,愿意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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