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率先开展土壤立法守护生存之基立法贵在突破和担当 农村新报讯 2月1日上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土壤,人类赖以生存的根基,最重要的生态资源之一,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事关“舌尖上的安全”。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 “镉大米”、“砷中毒”、“毒生姜”等食品安全事件,无一不是土壤污染所致。土壤质量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农产品安全、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还关系到国家国土资源环境的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防治举措,在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等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下,难免遇到防治举措成摆设或“人走政息”的尴尬。
然而至今,我国尚未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土壤污染的法律,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分散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效力明显滞后,远远不能满足中国目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客观需要,订立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基本法律已刻不容缓。
加强土壤保护,走法制化道路,依法重典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是法治时代“法治思维”的有效选择。在“国家版”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湖北省第一个吃螃蟹,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制定“地方版”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既是改革创新趋势下先行先试的勇气和魄力,更体现了生态建设中湖北积极作为的责任与担当。
近年来,湖北省不断突出“绿色”发展地位。从生态立省战略的确立,到把“绿色决定生死”被摆在三维纲要(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首要位置,处处体现着生态绿色是湖北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的“第一原则”。
绿色决定生死,生态环境是人类生活的第一空间,是政府履行职责绕不过的民生问题。湖北省牢牢把握三维纲要,紧盯关乎环境的所有事项。2014年,“最严地方水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大高票通过,是湖北依法向水污染宣战的起步;2015年,湖北在全国率先出台秸秆禁烧令,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打响了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6年,湖北再次在全国领先出台首个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地方立法试点,高调对土壤污染“亮剑”。
从立法“治水”到重拳“治霾”再到亮剑“治土”,这一切无不显示了湖北省在“五大发展理念”的引领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坚持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态度和决心。而在治水、治气的基础上,再次重典治土,是湖北积极作为,以法治思维和法制手段,从关乎环境发展和民生所望的事项中,坚持湖北落实中央精神、践行绿色发展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
《条例》在湖北的出台,是湖北法治建设进程的一件大事,是湖北环保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威严和生命力,都在于执行。我们必须看到,《条例》的通过和实施,只是从法律和制度上为依法保护土壤提供了保障,只是依法防治土壤污染的开始和起步,能否真正严格落实法律所确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还有赖于全省人民的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有赖于政府的执法检查和监督落实。
“有斯土,始有其粮”,只有树立大众保护土壤环境的意识,加强土壤保护的法治意识,实现土壤永续利用,养土立命,筑生态文明新环境,绿水、青山、净土、蓝天才可期,生态湖北、美丽湖北才可从目标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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