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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灭虫害死虾,判赔33万


飞机灭虫害死虾,判赔33万    农村新报讯 农用飞机为当地林木喷洒农药防治虫害,却导致3.7h㎡虾塘里的虾全部死亡。为此,江苏省泗阳县养殖户李春忠将施药农用飞机所属的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判决李春忠最终获赔33.1452万元,但身为被告的航空公司却认为 “自己只是在履行合同,责任全由自己承担太委屈”。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应用新型现代农业实施作物植保与农事运作的范围越来越广,类似采用飞机作业,提高植保、播种效率的“飞喷”“飞播”应用日渐广泛。
    有道是“凡事都有两面性”,“好事有时也像双刃剑”。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升级,也会同步带出“不和谐”的“弦外之音”,文头这桩因为“飞喷”治虫,殃及无辜,导致3.7h㎡虾子死亡案例,便是其中之一。
    在日常农事活动中,类似“飞喷”肇祸的事故虽属“稀罕”,但也绝非仅有,如何让“飞喷”不踏险、少出事,将好技术、好设备为农服务的好事办好,倒是值得深思,真正使“飞喷”不再肇祸!
    “飞喷”莫肇祸,技术操作要精。农用直升机、农用喷洒机等是近些年面世的新兴科技成果,而其中绝大多数采用的是无人机低空飞行作业。
    飞机空中“飞喷”,人在地面“遥控”。许多操作人员仅仅是“新兵”,驾驭无人机飞行的技术还不熟练,指挥无人机低空盘旋加喷洒药物和种子的技能还远不“过关”,而这些都需要操作者有很高技能的作业水平才能在“把玩”之中完成,稍有不慎很容易“失手”:诸如飞过了“飞喷”点线,超出了控制高度、风向弧度、洒点极度,在不经意间或下意识的一刹那启动了程序,每一项错误造作都会给无人机掠过的身后带来麻烦,或浪费农药、种子,或漂移目标所向,或肇祸成灾……
    对农用飞机的操作应用,需要通过专业的训练培养,技术控制要精湛,才能够减少农用飞机起飞后的事故几率,保障“飞喷”精准、安全、快速、顺畅地执行任务。
    “飞喷”莫肇祸,地面识别要好。农用飞机起飞前有许多准备工作,其中对地面工作点的规定事项要精细,特别是那些特定区域的标记性设施,要指示明确、边线可辨,识别明显,信息凸现。利用空间、地面共同识别,不至于给“飞喷”留下不该有的盲区“瞎点”。
    眼前这起“飞喷”肇祸事故诱发官司,就是因为在林地与虾池相间的地理环境上,缺乏一些该有的识别标记,驾驭者自以为平直飞过,农药“飞喷”呼啦而下,喷治林木害虫的强力药物漂移到虾池水面,酿成大量虾子死亡的严重后果便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飞喷”莫肇祸,用药配伍要对。认真科学地制定农用飞机“飞喷”作业的用药配伍是努力减少事故纠纷的基础之一。现在的农用飞机实施“飞喷”的难度较大,原因是地面的作物茬口参差不齐,山水田块之间的水陆种养业交相混杂且品类众多,很容易在“飞喷”过程中造成“次生灾害”。
    为了尽量减少飞行植保中的利害冲突,就要做好“飞喷”用药方面的科学配伍,诸如针对不同作物的生长期,配以保护性的用药方案,使“飞喷”对象不受伤害,减轻“飞喷”的副作用,让现代新技术在生产实践中趋利避害。
    “飞喷”莫肇祸,管理控制要全。启动低空飞行技术,大面积从事田间、林业“飞喷”作业,更要有合理的“飞控”管理制度。农用飞机拥有者应该遵守低空管理规则,用机先公示,告知周边村民提前注意应有的人畜安全避让,告知相邻种植户、养殖单位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作为第三方的当地农机部门,更应该积极主动参与大面积“飞喷”活动,参与现场技术指导,加入“飞喷”实地管理安全控制,由“飞喷”方、相关方、农机部门共同从技术、用药、安保、地形全方位管控,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飞行作业安全的同时,确保不同种养业物种的安全。(凃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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