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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加大规范力度


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加大规范力度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李陈)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
    如何有效降低药品采购成本,缓解患者用药负担?我省明确通过鼓励医院组成采购联合体、合理制定采购目录、定点生产药品等措施,进一步降低药价、保障常用低价药的供应。采购联合体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逐步探索部分品种全省单一来源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对于妇儿专科专利药品、急救药品、临床用量较小的药品,我省会根据实际用药情况制定相关目录,动态调整。
    《意见》指出,公立医院的药品集中采购分为带量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定点生产和按国家规定采购等五项分类采购,要求医院合理制定采购目录,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原则上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采购的计划和预算需要向社会公布。
    为保障常见低价药的供应,我省还将定点生产的药品直接挂网,按照国家统一的价格直接采购,必要时还将邀请招标或省级定点生产的方式采购。
    据悉,为减少不合理用药,我省要求落实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逐步建立临床用药综合评价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目前,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了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但我省仍要求省物价局对药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规。
    对于有不良诚信行为的企业,《意见》指出严格市场清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予以清退。10月初,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将湖北诺盛医药有限公司、湖北康瑞达医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列入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招标采购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取消其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全省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这是我省首批因为严重失信被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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