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拟实行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肖敏 通讯员朱博 王丹)22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实行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
据介绍,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版图面积的19.8%,年均土壤侵蚀量达1.13亿吨,每年流失的表土按土层20厘米计,相当于流失掉47.1万亩耕作层。
草案二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纳入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明确补偿范围、对象和标准,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扶持生态农业发展。
此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土保持情况日常巡查制度、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和违法行为信息记录制度,将违法行为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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