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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承诺书


诚信经营承诺书    农村新报讯 为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树立湖北种业良好形象,我公司带头做诚信守法经营表率,并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2.遵守国家品种管理规定,不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品种,不经营外省审定或虽经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含湖北省的品种,不生产经营国家或湖北省已禁止推广的品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品种引种,在没有依法获得引种批准的情况下,坚决不经营推广。严格按照省政府第278号令规定开展新品种试验种植,不经营,不推广,不擅自扩大试种面积,并承担因试种失败导致的农民损失。
    3.遵守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没有品种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不侵权经营或使用他人品种。
    4.遵守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未经国家批准,不非法开展转基因水稻种子研究与试验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持有未经国家批准或未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转基因水稻育种材料;严格控制转基因材料流入或流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转基因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
    5.加强企业质量内控,不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强化企业质量责任主体意识,使用本公司种子因品种真实性或播种品种因素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担一切民事和法律责任。
    6.遵守国家许可制度,不无证生产经营,不超范围生产经营,不变造、伪造许可证,严格在国家审批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7.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引导农民选购良种,加强售后技术指导服务,积极推进良种良法配套。以诚信守法为理念,不强买强卖,不恶意杀价,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8.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标签制作、建档建账和广告宣传行为,不违反规定违规标注和虚假宣传,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9.积极关注生产动态,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凡本公司种子出现田间种植纠纷,无论什么原因,第一时间派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稳定农民情绪,积极配合有关机构妥善处理,确保不引发群体事件。
    10.支持和配合种子执法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不拒绝、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服从管理,争做湖北种企诚信守法模范。
    承诺单位: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
    企业代表(签名):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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