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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农药时未开发票 千余元损失差点“打水漂”


购农药时未开发票 千余元损失差点“打水漂”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通讯员梅运杰)6月2日,利川忠路工商所快速调解一起涉农消费纠纷,成功化解农商矛盾,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600元。
    当日上午,忠路镇下坪村刘某、张某到忠路工商所投诉,称5月20日在忠路集镇某农资经营店购买了除草的农药(无发票)。在给玉米地除草后不久却导致玉米苗枯萎、死亡,刘某受灾面积3亩,张某受灾面积2.5亩,两投诉人遂找到经营销售者要求赔偿,而与经营者未达成协议,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随即,工商所执法人员冒雨赶到下坪村投诉人庄稼地里进行实地核查,证实投诉人所说属实。执法人员对农资经营户进行调查,后进行第一次调解,农资经营者以投诉人无发票不能说明该农药是在其门市购买为由,拒绝赔偿。经工商执法人员反复做工作,农药销售者才同意补偿两位投诉人各80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货发票,是消费维权时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在购物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取购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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