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科研队伍流失、拔尖人才严重缺乏。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然而,农业科研单位由于研究条件差、待遇低,人才流失较为严重。中国农科院和辽宁省农科院都反映,近年来,每年科研人员的流出率约为职工总数的3%~5%,以副研究员以上科研骨干和技术后备力量流失为主。随着农业科技发展,学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高素质人才更显得缺乏,阻碍了农业科技创新。
四、政策建议
专家反映,当前要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重点应放在农业科研体制机制创新上,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农业科研机构的公益性质。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农业科技具有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的定性定位,非常符合实际,要按此要求建立财政投入标准体系:一是人员经费要按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分类投入,将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中央财政予以全额保障,逐步向社会保障过渡;在职人员财政投入要保证其工资等基本待遇。二是全额保障农业科研机构正常运转费用。三是农业科研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同地域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
(二)加大投入强度,优化投资结构。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为此,建议:2015年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强度(农业科研支出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左右;到2020年,力争达到2%左右。2015年农业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提高到0.6%的水平,2020年上升到0.8%的水平。2015年农业科技稳定投入的经费比例提高到60%以上,竞争性投入下降为30%左右,并安排10%左右的经费开展应急性研究。
(三)打破多部门多头管理体制,实施科研立项和经费统筹管理。要建立符合农业科研特点的经费预算与使用制度。一是建立农业科技管理的宏观协调与会商机制,建立由相关部委参与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业科技管理的统筹协调。二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的质量管理,建立责任机制,引导科研行为,激励科技研发。三是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分类评价机制,将同一化评价转为差异化管理。
(四)打破中央与地方科研机构分工不清、研究内容“上下一般粗”的格局。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的农业科研机构分工不清,“上下一般粗”,重复研究、浪费资源、浪费人力。必须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科研机构的职能与分工,明确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负责基础性和战略性研究,而地方农业科研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的区域特点进行布局,主要负责结合区域农业发展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
(五)着力培养农业科研创新领军人物。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吸引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农业专家。二是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公益性科研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收入分配与激励制度。三是建立科学的评价与考核机制。扭转目前重论文数量轻生产应用,注重量化指标、新颖性、前沿性,忽视与产业需求相结合的倾向,重点建立健全民主决策与评价机制。四是通过培养联合攻关团队,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农业科技创新组织方式。
(六)开展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试点。要选择一批基础扎实、条件较好的科研机构,开展综合创新试点,从投入、体制机制、评价体系、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开展创新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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