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沿袭清明祭祖烧纸钱的陋习,钟某祭祖时让尚未成年的儿子焚烧纸钱,不慎引发一千多亩林地发生大火。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清明节期间,钟某带其13岁的儿子去山上的自家祖坟进行清明祭祀扫墓。在一处三座相连的祖坟祭祀扫墓时,钟某安排其子在其清理杂草后放鞭炮和烧纸钱。结果,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至坟顶引燃杂草,虽经父子俩全力扑救,还是引发森林火灾。钟某在扑救过程中打电话给村小组长报警,在众人的奋力扑救下,才将森林大火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493亩。案发后,钟某赔偿了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祭祀扫墓时,在明知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下,而安排13岁的儿子焚烧纸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钟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结合对被告人钟某适用非监禁刑的委托调查结果,遂作出如上判决。
肖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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