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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监理人员亟需树立四种意识


  现在有些地方为确保惠民工程惠民生、合民意、保质量,建立了“农民监理人”制度,让农民担负起监理重任。这些由共产党员、村组干部,也有县、乡人大代表组成的农民监理人队伍,在监督粮食项目、田间工程建设、农机购置等工程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为更好地发挥农民监理人的作用,农民监理人员亟需树立如下四种意识:

  一要树立监理为民的意识。在处理涉农项目和农民利益纠纷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说服群众。一方面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另一方面,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让群众感觉到农民监理的参与其实也是为涉农项目更好服务把关的。

  二要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身为“第三只眼”的农民监理人员,处在政府、监理机构、农民三者之外,在监督涉农项目的过程中,必须要树立大局意识,各项监督要兼顾到政府、监理机构、农民三者的利益,积极的去寻求平衡点,争取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

  三要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农民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党纪法规,时刻做到警钟常鸣,真正做到廉洁监督、公正监督、文明监理。

  四要树立勤于学习意识。不断加强对涉农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积极参加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处理各种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进而提升农民监理监督的公信力。  

  杨永超 张文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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