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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公款“慰问”上级当追究


    朱忠保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坑口村村民在翻阅村级财务公开报表时,无意间发现了村里从2008年起,四年间共有八项村集体财务支出用于中秋、春节期间“慰问上级部门有关人员”,款项合计48万余元,而同期村集体财务用于关怀全村十余户低保户家庭的支出只有4万余元。

    慰问一事,从来是上级慰问下级,且慰问的对象当然是经济贫困和生活困难者,而不应该有下级慰问上级一说。上级帮助村里发展经济,改变落后面貌,那是其分内之事,相反,如果上级不能帮助下级村子发展经济,不能帮助治下脱贫致富,不能改变其落后面貌,则是工作失职,应该追究责任才是。

    从坑口村财务公开明细单显示,从2008年起“支付镇府各部门中秋节慰问款”1.5万元,逐步扩大到2012年的“支付春节慰问有关部门人员慰问金”8.2万元。可见,数额逐年增加,行为越来越严重,四年的时间,竟然无人发现。

    用村级公款慰问上级,是用公款与上级建立私人友好关系,得益的是村子领导干部个人,而非全体村民,说轻一点是一种自私行为,说重一些就是腐败。有关部门应该介入,清查有关账目,给村民一个明白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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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2-07-14/186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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