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从河南省清丰县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已对清丰县增加支农再贷款5200万元。这是继清丰县获得1.1亿元支农资金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拨付该县的又一专项资金。
据悉,为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了专门的激励措施,对各项指标考核全部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为此,清丰县人民银行尽早安排、周密部署,根据考核标准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指导,使清丰县农村信用社成为濮阳市唯一一家各项标准全部达标的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不仅对清丰县农村信用社下拨了5200万元支农资金,而且在存款准备金率执行上比一般农村信用社低一个百分点。
(世冰 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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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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