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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化肥经销商进行资质认定


    子思

    自从2009年国家发文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化肥经营不受限制,允许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参与经营。很多从业人员反映,化肥经销企业生存困难增加,竞争加剧,更多的是来自于哪些不正当的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农业生产,增加农民负担。

    文件规定有固定住所,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金3万元以上便可以从事化肥销售。但是大家都明白,化肥产品不像其他商品,完成销售就可以。他的销售过程包括了向农民讲解相关的知识,对农民施肥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技术服务。对经营者的资质认定只是局限于注册资金的话,并不能说明其具有经营化肥的资质。

    现在市场上出现很多经营者对化肥知识知道不多,对化肥的评价多是听从厂家的宣传,推荐原则是遵循利润最大的优先推荐。难怪有些农民反映,他们也不知道哪个肥料好坏,不管买哪种,经销商都说得天花乱坠,不管哪种肥料都是高科技。这也不光是农民的困惑,就是很多科技工作者在市场也遇到过令人眩晕的高科技名词。如果有人认真追问的话,经销者也只能推诿给厂家就是这么说的,具体啥技术说不清楚。

    化肥经营环节不同于其他产品,很多时候肥料效果的好坏,可能跟售后的施用方式,施用时间、施用量等有着密切关系。现在来看,化肥业内大家达成共识的就是化肥销售最终的决胜出现在售后的农化服务环节,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经营者,他们在农化服务方面的作用和影响要超过农业行政部门。所以对化肥经营者的资质管理,将是决定未来国内化肥农化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在化肥知识的科普,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因此如何重新审视化肥经营者的资质认定,如何从根本上提高化肥经营者素质成为化肥市场管理需要深究的问题。

    因此笔者建议,工商部门在对化肥经营企业年审的时候,应该给予一定名额、一定时限的专业培训,比如说经营化肥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竞争、识假辨假、打假维权的知识和技能。建议农业部门每年要定期向经销企业给予一定的专业培训,比如肥料知识,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肥等技能。就像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一样,化肥经营行业也应该建立一种持证上岗、继续教育的办法。对于从业者必须先培训,取得资质后再从业,在每年仍要参加一定时间的再学习,才可以认定其资质有效性,否则不允许参与化肥经营活动。让所有经营化肥的从业者有能力从事化肥销售工作,有一定的辨别能力,能够向身边的农民消费者提供基础的农化服务知识和化肥科普知识。明白自己的哪些行为可能是违法犯罪,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不能任由他们听从不良厂家随口忽悠,随意宣传,误导农民,坑害农民。建议把培训化肥经营者资质的计划纳入到农业部门科技人才培训计划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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