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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涉农职务犯罪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创新方法,惩防结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尽管面临法律适用上,村组干部哪些工作可以认定为从事公务,进而认定为职务犯罪,实践中认识还不完全一致;受法制观念淡薄、宗族势力干扰、裙带关系制约等因素影响,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涉案证人不肯作证问题突出;村组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管理混乱时常干扰办案工作的开展等难题,检察机关还是通过创新方法,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有效震慑了犯罪,遏制了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收到了良好效果。

    记者了解到,针对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不足的实际,河南省检察机关重视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公安、财政、农业、林业、城建等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悄然布下一张张“法网”。

    同时在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万名检察干警进万村”活动中,利用农村集市、庙会、流动大篷车等,积极宣传惠农强农政策,发动群众举报,变坐等线索为主动出击,解决了案源不足问题。

    而针对涉及部门多、人员多、窝案串案多等实际,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线索和人员,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专案侦查,围绕重点领域和环节组织开展集中行动。

    目前,河南省检察机关在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方面已经形成了有效的惩防机制,通过办案掌握发案村镇和单位监督管理与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每查办一起案件同步向发案单位提交一份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预防犯罪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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