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那么原来已经发放的认证标志还可以使用吗?是否会有一段过渡期?
认监委:在2012年3月1日前已从认证机构领取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已印制带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的,仍然可以使用,但应在2012年7月1日前使用完毕。7月1日之后,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应统一加施符合上述要求的标识。届时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food.cnca.cn)进行查询、验证。
记者:政府部门对有机产品认证采取了怎样的监管措施?消费者如果发现了假冒有机产品,应该向哪里投诉?
认监委: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对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获得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等。
消费者如果发现了假冒有机产品,有多种方法可以投诉和举报,一是向认证机构进行投诉;二是拨打12365向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举报;三是可以向国家认监委进行投诉举报,国家认监委投诉受理电话为
010-8226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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