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国凤)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治区农业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为当地肉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市场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当地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该《办法》共23条,从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准入门槛、肉品检验、冷冻冷藏、肉品运输、违规处罚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建立了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以及病害牲畜无害化处理制度,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规定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对牛羊和牛羊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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