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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四举措加强农业人才培养


    本报记者 张国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农业农村人才。该区将从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培养。

    加快创新型农业科研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引进。该区拟计划依托重大农业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3~5年培养50名左右农业科技领军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支持农业企业建立涉农专业学生实习、科研基地,吸引创新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对领军人才要落实科研项目,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研究平台以及住房等。做好农业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选拔一批中青年科技骨干,支持其自主选题研究攻关或者参与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根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战略重点,支持宁夏大学办好农学院和涉农专业,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学科建设,培养特色优势产业所需专门人才。对农林水等学科专业学生,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上给予倾斜。

    普及型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该区农牧部门采取院校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对农技人员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每年集中培训15天以上,5年内将现有农技人员轮训一遍。每年选派200~300名基层农技人员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研修深造。启动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每年从农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选聘200名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对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加快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农项目。农业技术职称评定要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该区农牧厅负责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县(市、区)组织实施,对农村实用人才建档立卡,确定培训人员。按照中等职业技术要求设置学习内容,采取农业示范园区实地培训、职业学校集中培训、与农技推广人员共同培训等方式,重点对种植养殖大户、农机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返乡创业者、农业企业经营者等进行培训。培训实行学分制,结业后考核发证。对村干部、植保员、信息员、防疫员、乡村医生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由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对口培训,两年轮训一次,每次集中培训5天以上。

    加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该区由区财政厅牵头,会同农牧厅、扶贫办等部门统筹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和资金,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办法。农牧部门统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任务计划,以县为单位,采取田间地头实地培训、集中培训等方式,每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4万人(次),特别要做好生态移民生产技术培训,使每个农村劳动力掌握2~3项农业实用技术,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民。鼓励科研院校、推广单位、企业及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民培训。自治区财政厅对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学员每人给予1500元补助。同时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鼓励未考入大学或普通高中的农村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贫困学生在校期间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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