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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变股民不妨一试


    四川省蓬溪县是典型的丘陵地区传统农业大县,近年来推进“农民变股民、空心变实体、分散变合作”,到2015年,力争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0%,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20%,3万元以上的村达到40%。

    近年来,一些地方鼓励失地农民以土地征用补偿费入股,由村集体组织以非农形式经营,采取招商引资、经营房地产等方式获取利润,能够让失地农民按股分红,不失为失地农民解决生计,过上安稳日子的好方法。如早在5年前,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十里铺村为了切实解决因土地征用造成部分失地农民无业可就的问题,将近年来村民被征用土地取得的补偿费入股,与村集体共同投资兴建“武汉十里装饰装潢材料市场”取得不菲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村集体与失地农民利益的“双赢”。

    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民变股民在实践中仍缺乏政策和法律的依据,且操作程序不规范,尤其容易出现不顾农民意愿,搞“拉郎配”。更主要的是应按市场化要求进行操作,才能保证失地农民的“养命钱”保值增值。

    不言而喻,让失地农民变股民能够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传统的一家一户经营模式变成规范运作的企业组织,形成以优势产业为基础,以专业市场为依托,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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