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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 依法讨薪教你四招


    陶家平

    眼下正值年关,劳动者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如何打好讨薪保卫战,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下面四招或许对劳动者有所裨益。

    招数一:支付令

    案情:李某等人是一家建筑公司农民工,由于开发商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致使建筑公司无法按时向他们发放工资,建筑公司老板在工资发放日不得已给他们写了工资欠条。但几个月过后,建筑公司还是没有按约向他们支付工资。无法拿到工资回家过年的李某等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法院在审查后,很快便向建筑公司发出了支付令。后在法院的介入下,李某等人如愿拿回了自己的工资。

    说法:支付令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它仅适用于债权债务比较清楚的案件,请求给付的标的仅限于已到期并数额确定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另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给债务人。支付令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便捷、快速。一般来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必须在十五日内提出异议或者清偿债务。被申请人在十五日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清偿债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规定,将支付令制度引入欠薪案件中,赋予了劳动者快捷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途径。

    招数二:撤销权

    案情:王某等人给个体老板李某打零工,被拖欠了6个多月的工资。王某等人多次向李某索要,但李某每次都借故推拖。王某意识到李某可能会赖账,便留了个心眼。果然不出王某所料,李某在王某讨薪的过程中,已将自己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移到其父亲名下,且相关房产等已办理了过户手续。情急之下,王某等人找到李某,但李某说自己的财产全部赠送给自己的父亲了,现在没有任何财产,所以不能给王某等人发工资。

    说法: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据此,王某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老板李某的赠与行为。值得提醒的是,该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招数三:先予执行

    案情:小李在老乡的介绍下进入一个建筑工地工作,包工头当时承诺平时每月发200元作为生活费,其余的每月1000元到年底统一发放。终于到了年底,但包工头却赖账了,说工程款没有拿到,因此工钱不能发了。万般无奈下,小李向当地的司法所求助,后在该所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部分欠薪。法院受理后,根据小李的申请,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书,对其所在企业的部分财产予以查封变卖后,先行支付了小李工资。

    说法: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根据该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在案件审结前,拿回自己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招数四:诉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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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2-01-19/178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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