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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 依法讨薪教你四招

网友投稿  2012-01-19  互联网

    陶家平

    眼下正值年关,劳动者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如何打好讨薪保卫战,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下面四招或许对劳动者有所裨益。

    招数一:支付令

    案情:李某等人是一家建筑公司农民工,由于开发商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致使建筑公司无法按时向他们发放工资,建筑公司老板在工资发放日不得已给他们写了工资欠条。但几个月过后,建筑公司还是没有按约向他们支付工资。无法拿到工资回家过年的李某等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法院在审查后,很快便向建筑公司发出了支付令。后在法院的介入下,李某等人如愿拿回了自己的工资。

    说法:支付令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它仅适用于债权债务比较清楚的案件,请求给付的标的仅限于已到期并数额确定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另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给债务人。支付令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便捷、快速。一般来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必须在十五日内提出异议或者清偿债务。被申请人在十五日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清偿债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规定,将支付令制度引入欠薪案件中,赋予了劳动者快捷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途径。

    招数二:撤销权

    案情:王某等人给个体老板李某打零工,被拖欠了6个多月的工资。王某等人多次向李某索要,但李某每次都借故推拖。王某意识到李某可能会赖账,便留了个心眼。果然不出王某所料,李某在王某讨薪的过程中,已将自己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移到其父亲名下,且相关房产等已办理了过户手续。情急之下,王某等人找到李某,但李某说自己的财产全部赠送给自己的父亲了,现在没有任何财产,所以不能给王某等人发工资。

    说法: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据此,王某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老板李某的赠与行为。值得提醒的是,该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招数三:先予执行

    案情:小李在老乡的介绍下进入一个建筑工地工作,包工头当时承诺平时每月发200元作为生活费,其余的每月1000元到年底统一发放。终于到了年底,但包工头却赖账了,说工程款没有拿到,因此工钱不能发了。万般无奈下,小李向当地的司法所求助,后在该所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部分欠薪。法院受理后,根据小李的申请,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书,对其所在企业的部分财产予以查封变卖后,先行支付了小李工资。

    说法: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根据该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在案件审结前,拿回自己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招数四:诉前保全

    案情:农民工张某等人在一家生产防盗门的五金公司打工。由于厂里效益不好,老板接连拖欠了他们近半年的工资。前不久,张某等人发现厂里的原材料铁皮一车车地往外运,意识到老板可能要“跑路”,于是立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求助。在该机构的帮助下,张某等人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很快对该厂区内的机器设备以及成品、半成品等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后案件经过审理,张某等人顺利地拿到了工资。

    说法:不少单位在经营不善时,往往会采取转移资产、变卖设备、逃匿消失等手段来隐匿自己的财产,以逃避法律责任。这样一来,即使劳动者胜诉,也会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拿到工资。诉前财产保全措拖可以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在起诉前可向法院申请对欠薪单位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以避免陷入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境地。

    作者手记:

    1.依法维权切记要有理性。“暴力讨薪”和“玩命讨薪”是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采取的两种极端方式,这两种方式其实得不偿失。在“暴力讨薪”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因毁坏欠薪单位财物或拘禁、殴打欠薪人而将自己送进监狱。而“玩命讨薪”就更不可取了,因为讨薪者大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欠薪者顶多承担民事补偿责任,因此对他们起不到多大的惩罚作用。

    2.留心收集维权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基本举证规则。劳动者只有提供真实、充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具体地说,应当留意收集以下三方面的证据:一是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比如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二是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等;三是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医疗诊断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邮局回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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