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杨) 1月12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启动实施有关情况。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张红宇表示,日前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复了北京市大兴区等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记者了解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在一些地方设立了一批农村改革试验区,通过实施试验项目,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推动全局改革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进入新世纪,农村改革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重大部署,中央一号文件对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继续发挥农村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超前探索的积极作用,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和引导各地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批复的24个试验区,将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建设确定选题和内容。从内容上看,基本上涵盖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总体要求;从布局上看,试验区分布在17个省、3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1个计划单列市和1个国有农场,基本做到了东、中、西部平衡,大、中、小区域协调,农区、山区、垦区兼顾。
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启动实施工作,先期安排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玉田县、吉林省九台市、福建省沙县、湖南省沅陵县、广西自治区田东县等6个试验区承担农村金融改革试验任务;上海市闵行区、浙江省温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大连市甘井子区等4个试验区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任务;黑龙江省克山县、安徽省宿州市、山东省枣庄市、广东省云浮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宁夏自治区平罗县等6个试验区承担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试验任务;山西省朔州市、江苏省苏州市、江西省南昌县、河南省新乡市等4个试验区承担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试验任务;云南省开远市、陕西省吴起县等2个试验区承担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验任务;贵州省毕节试验区承担创新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验任务;安徽龙亢农场承担创新垦地合作发展模式改革试验任务。
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主任宋洪远在发布会上介绍,为加强对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领导,建立了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农业部牵头,中农办等20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确定了超前探索、创新制度,重点突破、配套推进,统一指导、地方为主,先行先试、封闭运行的基本原则;要求有关部门对试验区有关工作要适当放权,在试验过程中允许突破某些政策和体制,并在符合规划、符合程序的前提下,对试验区有关项目建设优先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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