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茂楷)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福建省扶贫工作会议获悉,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3000元的,被确定为“十二五”期间扶贫对象。按照这个标准,福建共有农村贫困人口199万,扣除没有劳动能力的60万人,共有扶贫对象约140万人。
为推动扶贫开发到村,福建在确定140万扶贫对象的同时,决定今后十年继续实施整村推进,省里每轮确定200个以上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三年一轮集中帮扶。同时,还确定了政和县等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力争至2015年,每县经济总量超50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万元以上。
为实现这一系列扶贫目标,福建将实施“三大工程”,加大专项扶贫力度。
实施农村贫困户自立增收工程。以“一户一就业”为目标,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为抓手,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培训资金2000万元,五年实现每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劳动力得到培训。“十二五”期间,金融部门每年落实10亿元小额贷款投放额度,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5000万元,支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家庭小型加工业。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带动贫困户的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组织。
实施扶贫搬迁“造福工程”。将“造福工程”覆盖面扩大到偏僻自然村群众搬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等七类对象。2012~2015年,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每年筹措建设资金1亿元,用于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广辟增收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
实施“整村推进”帮扶工程。今后十年,继续从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扶贫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每期不少于200个村,任期三年。继续从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中捆绑部分资金,专项用于重点村建设。省级扶贫村每年安排帮扶资金30万元以上,市、县级不少于15万元。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2-01-06/177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