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基层调研,一农户反映,当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实行山地开发,为了促进油茶生产,凡种植油茶者,每亩补助100元,而栽种其他树种则没有补助。该农户山地复垦后未种油茶,却栽上了外国松。两年下来,种植油茶的山地由于缺乏管理,已经茅草丛生了;而栽种的外国松在农户的精心培育下,长势好,看看可以成材了。种植外国松的农户认为,以奖代补实行山地开发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山地的种植效益,现在种植油茶享受了补助之后,没人管理,白白浪费了山地资源和补助,而种植外国松,自己投工投劳,效益明明要好,却得不到补助,心中总是过不去。
笔者暂不论种植油茶与种植外国松孰是孰非,但可肯定一点的是,补助投入种植油茶后,疏于管理而致油茶生产看不到效益。简单一点说,有补助的很大程度上是在为补助做,没有补助的,却是完完全全为自己做。
现在,国家有很多对农业的拨款,都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落实的。通过补助性投入,吸纳社会资源投入农业,已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的主要形式,也是各级下拨强农扶助资金的重要渠道。
但是,正是由于这个补助性投入机制的设置,使得投入的主体或路径多元化。很多时候,由于资金投入量及监管成本等问题,我们寄希望于农村基层组织的自治性民主监督,而村民自治的监督形式及力度可以说非常有限。因此,对于涉农的补助性投入,应该在进一步发挥和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监督作用的同时,实行责任“倒查”,督促投入主体加强监管,或者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归口,确保监督力度。
(谭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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