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郜晋亮)9月29日,青海省召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启动会议,这标志着青海省此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青海省制订《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政策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同时提出了实施天然草原禁牧补助、建立草畜平衡奖励、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等7项配套措施和6项工作措施。
据了解,2011年国家共下达给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9.47亿元,其中,禁牧补助14.73亿元,草畜平衡奖励3.43亿元,牧草良种补贴0.45亿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0.86亿元。青海省将对2.45亿亩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对禁牧区以外的2.29亿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将在3年内核减超载牲畜570万羊单位;对牧区、半农半牧区450万亩人工种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对17.2万户牧户实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青海省副省长邓本太在会上强调:“要增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不折不扣地将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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