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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垦危房改造受益面扩大


    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2008年中央支持贵州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从2009年起,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试点范围、危改任务量和补助资金逐年扩大,中央户均补助标准逐步提高。2008~2010年,中央共安排117亿元补助资金,帮助试点地区改造约204万户危房,解决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2011年,中央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中央安排补助资金166亿元,支持完成265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任务量均超过前3年总和。今年将优先完成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20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支持东北、西北、华北等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9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中西部省(区、市)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各省要按照优先支持陆地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建材供应与运输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分配到各试点县。2011年各试点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要安排一个示范点(村),实行逐户验收。

    2008年第四季度,国家启动了黑龙江等6垦区危房改造项目,以农垦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对象,其中东部垦区每户中央补助6500元,中部垦区每户中央补助7500元,西部垦区每户中央补助9000元。地方政府、垦区要筹措资金配套,原则上中央、地方政府、垦区和农场合计补助每户1.5万元,国家补助改造的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超过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享受补助,各地在户型设计上可根据职工意愿和本地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截至2010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33.5亿元,改造垦区危房43.8万户。2011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农垦大规模实施危房改造,将安排中央投资34亿元,支持24个省(区、市)的垦区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

    本报记者 黄朝 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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