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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膨大”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之忧


    而且植物生长调节剂降解非常快,多数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使用后3~10天内都可以完全降解,因此,蔬菜水果中就算有残留量,也非常低。

    此外,我们在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评价时,已经设定了100倍以上的安全系数,即使农民在种植中违规、超量使用,也是在安全系数的控制范围内,远远达不到有害剂量。多年来的残留监测结果表明,从未出现过残留超标的现象。

    记者:我国对植物生长调节剂到底有没有检测方法、评价标准?

    顾宝根(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研究员):对于在我国登记使用的3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农产品中残留,我国都有评价标准和检测方法。

    对产品质量而言,现有3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全国有农药检测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均可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

    对农产品中残留而言,我国都有残留检测方法,可以进行残留检测;至于残留标准,目前10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我们已制定了国家标准,11种因不存在安全风险,按照国际惯例,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其他1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国家残留标准正在制定中,实际工作中我们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欧盟或美国的残留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因此,所有3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需要检测的都有标准和检测方法。

    记者:有媒体报道,目前普遍存在植物生长调节剂滥用、乱用问题,实际情况到底怎么样?

    张真和:每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对适用作物范围和使用期、使用量和使用次数都有严格的要求,使用不当会产生药害、造成经济损失。例如番茄保花保果使用防落素过量时,易造成果脐凸起、裂果或形成僵硬不长的小僵果。再如香蕉催熟使用乙烯利过量,会造成果皮褐变、腐烂速度加快;番茄催熟使用乙烯利过量,会造成果面失去光泽、颜色不正,结果都是卖相差,经济损失大,无论是菜农还是香蕉商户都非常注意按要求使用。

    但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是千家万户的农民,农户擅自增加某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范围、使用浓度、使用次数等滥用、乱用的情况还是难以杜绝的,不过只是个别现象。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一些大型农场、种植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有组织、成规模的生产者,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上都比较规范。

    记者:针对这些问题,政府部门下一步会出台什么样的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

    周普国: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以及管理和使用指导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农业部下一步拟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普及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意识和技术水平。同时,大力推广新型生产技术,如在设施蔬菜生产中推广应用授粉器和蜜蜂授粉技术,减少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

    二是加强市场管理。组织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溶性肥料的专项检查,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从严处罚。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农业部近期将派出督导组赴重点省区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加强科普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相关知识,组织专家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管理、使用和安全等情况进行系统介绍,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进行释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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