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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


  (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集成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ISO9000、HACCP等质量控制体系认证,建立健全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以质量创品牌。强化具有知识产权和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支持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开展品牌推广与营销,鼓励龙头企业开设直销店和连锁店,积极与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对接,拓展市场空间。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展销展示会等手段,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功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专业批发市场对接,形成与主导产业紧密联系的原料及加工制品集散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加强储藏、运输和冷链设施建设,建立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物畅其流的现代物流体系。充分利用龙头企业信息网络资源,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发展电子商务。探索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为单元,采集发布农产品采购价格指数,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指导服务。

  (六)支持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联合合作,增强辐射带动力。多种形式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对接,引导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入股龙头企业,与企业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共享发展成果。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为基地农户服务的专门机构,提供购销、农资、技术、信息等服务。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出资、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的方式,设立风险基金,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支持龙头企业集群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提供信贷担保,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能力。

  创建标准和认定程序

  (一)创建标准

  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主要建在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具体创建标准是:

  1.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运行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龙头企业集群基本形成。园区内有2家(含)以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含)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5家(含)以上。东中西部地区龙头企业集群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40亿元、30亿元、20亿元以上。

  3.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园区有专门的建设规划,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

  4.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主导产业突出,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高,当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

  5.产业链比较完整。有配套的专业化规模化原料基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

  6.农业组织化程度高。有专业合作社与园区有效对接,专业大户和农村经纪人数量较多,龙头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70%。

  7.辐射带动作用明显。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带动农户范围广、数量大,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1.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申报,提出申请意见,并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等相关部门共同提出意见,经省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择优上报农业部。

  3.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地申报材料组织有关司局和专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备案认定并授牌。

  今后要完善认定办法,通过制定创建标准、提出总体要求引导创建工作,从评审制向备案制过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把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明确重点任务。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协调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示范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示范基地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方式,逐步完善创建标准和认定管理机制。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辐射带动能力 强化 主导产业 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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