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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灌溉水费纳入财政转移支付


    □□ 本报记者 吴砾星

    当过省水利厅厅长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娄底市市长张硕辅呼吁:“应对农民免征农业水费,将农业灌溉水费纳入各级财政转移支付!”

    张硕辅认为,近年来,中央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农业税已经取消,并增加了多种补贴。但农业灌溉水费照收,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削减了惠农政策的效益。作为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农业供水,也应当全部由公共财政来提供支持和支撑,对农民免征农业水费。

    张硕辅说,应建立中央、地方财政农业定额水费补贴制度,即由中央和省及市县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农业水费补贴专项资金,按灌溉用水定额和水价全部或部分标准对农业灌溉供水实施补贴。他建议分三种类型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农业水费补贴制度:一是大型灌区骨干工程、西部或享受西部扶持政策地区及国家贫困县的中小型灌区骨干工程的水费由中央转移支付。二是中型灌区、跨市州灌区骨干工程的水费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三是小型灌区骨干工程的水费由市县两级各按50%由本级财政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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