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重庆林权制度改革—— 山绿起来树多起来民富起来
□□邓俐
如果说上世纪八十年代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功地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那么当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则是意图用25亿多亩林地让广大山区农民脱贫致富。这场变革,被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称为“新阶段改革的第一声春雷”。
“变荒山、穷山为宝山、金山。”履新不久,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提出了“森林重庆”建设,让重庆林改——涉及千万农民切身利益的“绿色革命”借上了东风,以雷霆万钧之势磅礴于巴渝大地。
“熙来书记要求我们必须两年之内完成林改工作,而中央的期限是五年。”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正其表示。最新数据显示,重庆已发放林权证538万户,占应发证农户的98.6%;发证面积达5426万亩,占总面积的97.5%,走在了全国前列。同时,深化改革正有序推进。
山绿起来、树多起来、农民富起来,良好的生态和农民脸上洋溢着的笑容成为林改最好的诠释。
主体改革:农民成为山林的主人
在实施林权制度改革以前,重庆市6000多万亩集体林地大多处于“沉睡”状态。长期以来,由于产权归属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林农生产动力不足,民间没有造林营林的积极性,集体林地大多自生自灭,经济效益极低。
重庆市林业局提供的数据表明,到2007年底,全市林地面积是耕地的1.9倍,但林业收入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7%,单位面积的平均收入还不到耕地的十分之一。
“林地的发展空间很大!”重庆市林业局局长吴亚说。在耕地、就业空间有限的情况下,要想继续大幅增加农民收入,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唤醒“沉睡的大山”,盘活比耕地大得多的存量资产。
国家政策的适时出台为激活林地资源提供了重要契机。
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他们认为,这是继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
2008年8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实施“森林工程”,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是主体改革,就是明晰产权,将林权证发到老百姓手上,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在主体改革中,重庆采取了“量体裁衣”的办法,采取多种方式明晰产权:在人均林地少的“一小时经济圈”地区,主要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办法,将集体林折股量化,通过股权到户的方式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在人均林地面积较大的“两翼”地区,主要采取“分山到户”的形式落实产权。
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林权证538万户,发证面积达5426万亩,实现了主体改革达到“两个90%以上”的目标,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手握林权证,农民一夜之间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蕴藏在农民群众中的巨大能量和积极性也像火山爆发一样得到集中释放,家家户户齐动员、热火朝天干林业。这股热情和积极性,正转化成实现林业生产力大解放的不竭动力。农民们开始“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愿意在林业上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数据显示,2009年,重庆市“一年种了十年的树”,造林超过了过去10年造林面积的总和。
配套跟进:沉睡林地变投资热土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虽然解决了林业产权问题,但还不足以解决林业产业化发展问题,仅凭一本林权证,无法吸引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向林业产业。而且,村民还担忧国家实施的“计划限额采伐”政策让林子成为死资产无法变现。国家于1998年开始试点,2000年开始正式启动的“天保工程”,对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天然林严格实施“一棵树也不能砍”的禁伐令。在这个过程中,某些地区的天保林范围划定过宽,不但包括天然林,而且也包括次生林和人工林;不但包括国有林,而且还包括集体和私人承包林。而国家对“天保工程”并未给予应有的生态补偿,每亩林地每年只给1元管护费用,部分造林大户陷入困境。与此同时,国家还在林业采伐上实行“计划限额采伐”政策(即天然林禁伐、人工林限伐),计划限额采伐指标既不充分,审批手续又过于繁杂,农民对于林木的支配、使用受到严重限制。按规定,农村林木限额指标,每5年下达一次,总量由国务院确定后,层层分解到省、市、县、乡镇,林农要采伐林木,需要经过很多个环节才能办好手续,所能争取到的采伐指标也少得可怜。由于政策限制,使得许多造林大户“守着金山饿肚子”,不仅不能将巨额的林业资源变成现金,反而成为需不断投钱进行管护的拖累。受此影响,社会资金就更不可能涉足投资周期长、资金占用大、见效慢的造林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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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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