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凤台县真菌协会会长鲁中祝认为,不但要在大江、大河和大型水库等水系多建水闸蓄水保水,更重要的是在农田河网上普遍蓄水保水。他建议,一是在主要沟河建立水闸,二是支沟、农田河网建立水闸式的拦水坝,特别是县与县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沟河更要建闸、建坝保水,达到涝有河网排、旱有水系灌。
规划先行,监管到位,别搞重复建设
国家下决心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代表委员们认为,是机遇,但也责任重大,要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必须做到规划先行、监管到位。
纪冰建议,借鉴国外先进项目管理理念,按投资大小明确项目分级审批权,同时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他表示:“在项目立项上,农田水利建设应以县为单位,以规划为龙头,用城市管理的理念管理农村水利,成立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委员会,努力做到‘一个规划,一张图纸,一个机构,各司其职,政府验收,统一管理’。要扩大基层的自主权,简化审批程序。”
李钺峰说:“规划设计时,要充分尊重民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论证,筛选符合农村实际的最佳规划设计方案。整合农业、水利、交通、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资金,捆绑统筹,集中使用,避免重复建设。”他还提出,国家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区实际情况,并对项目单位面积按要求所需资金量进行足额测算,使项目任务更加符合实际,从源头上防止工程投入的“先天不足”。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陈春林提出,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用足、用活、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以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资金监管,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张少军介绍,费县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建设在提高工程标准的同时,严格推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把原材料进口关、施工过程关、竣工验收关,不仅确保了工程质量,还提高了项目建设标准和档次。
农田水利必须“建管并重”,设立专项管护资金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傅琼华认为,总理报告提出大兴水利,针对性很强。她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农田基本水利工程建时轰轰烈烈,建好后却无人管理、维护,一些地方电灌站尚未投入运行,就发生人为损坏现象。直接承担着农村水利规划、建设、管理、执法等重任的乡(镇)水利站,人员经费却没有纳入财政。她呼吁,对农田基本水利建设要“建管并重”,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并明确其公益性职责,根据所管辖区域水利灌溉面积、水利工程设施总量及重要性程度,配足配齐人员,落实编制,以编定人,原则上区域站不少于4~5人,独立乡镇站不少于2~3人,通过“养人来养事”,保障基层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纪冰认为,必须建立专业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组织,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他告诉记者:“具体来说,要加强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利服务站点建设,使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做到‘乡有水利站、村有水管员’,水利站要达到‘四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
李钺峰说:“重建轻管现象突出,究其原因,一是群众管护意识差,只管用不愿管;二是没有管护资金;三是农村税改后取消了义务工和积累工‘两工’后,加上外出务工群众增多,难以组织力量投工维修。因此,不少地方产生边新建边损毁的现象,农田水利工程的作用逐年减弱。”他建议,设立项目管护费,一是在项目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二是地方政府每年按工程资金额度的2%~3%安排工程维护费。
陈春林建议,一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等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每年安排一定的维修养护经费;二是通过采用竞价拍卖、承包、租赁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进一步明晰产权,提高利用效率;三是加大财政对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抗旱排涝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保证农民用得起、管理跟得上、农业长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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