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监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要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制假售假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二是强化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方面的作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是强化联动协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打假工作合力。要加强农资价格监测,主动反映农资数量品种的需求变化,更好地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组织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及时曝光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文是韩长赋同志2011年2月24日在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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