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保障多了一道“安全门”。《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在加强公共植保体系队伍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推进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药经营与使用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三个安全”。
据了解,《条例》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技术和产品进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使用化学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优先选用低毒、低残留和对生态环境危害较轻的农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及其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产品。另外,《条例》还规定,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农药及农药废弃包装物。 陈彩霞李仲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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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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