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凤云)12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视频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保证年底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要求,对做好“两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进一步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努力做到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办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要求,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以建设领域企业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等为重点,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尹蔚民指出,今年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加大了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纠纷调处力度,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企业拖欠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仍处于高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尹蔚民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一步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检查。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是切实加强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各地要针对“两节”期间因拖欠工资问题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突出矛盾,继续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引导农民工通过调解仲裁等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报酬权益。要指导各类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大争议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将拖欠工资争议化解在基层。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要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力争在春节前办结。
三是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要按照规定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垫付被拖欠农民工的部分工资或生活费。建立健全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清偿拖欠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强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涉及的违反治安管理及犯罪行为。
四是切实做好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要进一步加大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设力度。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0-12-14/158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