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黑龙江省开展了省级抽查审核,发现各地在耕地“非农化”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不细致、政策把握不准确,仍存在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有审批但超占或扩建、档案建立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决定在2021年2月10日前,各地对耕地“非农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进行一次“回头看”。
明确问题摸排范围。本次摸排“回头看”重点围绕未纳入国家汇交平台图斑重新进行核实举证,对于不能提供全面有效合法证明材料、存在超占或扩建现象、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以及不属于2013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即认定为问题图斑,统一纳入国家乱占耕地建房汇交平台。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问题,要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后立即拆除。
把握问题摸排标准。重点把握好时间节点、占用耕地建设、用地手续、房屋等四个关键因素,对设施农业用地要严格审核判定,核查备案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严格按照备案内容使用土地,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批后监管,坚决纠正变相“圈大院”,规避农转征、以承包名义违规用地、违规建房破坏耕地等问题。规范“一斑一档”,逐个进行审核复核,完善举证材料,统一建档立卡。按照“村级摸排、乡级填报、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督查”的排查链条,逐级落实好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
严密组织问题摸排。各市(地)要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与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有机结合,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逐级落实落靠责任,确保摸排工作成果真实可靠。同时,各市(地)要对所辖县(市、区)梳理出的未纳入国家汇交平台的图斑进行抽查检查,比例不少于10%。对重新发现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统一建立台账,待国家汇交平台开放后一并纳入,确保不出现误报、漏报、瞒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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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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