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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解读《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按照《意见》部署,下一步将采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措施,调动各地区重农抓粮积极性。细化要求,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按照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扭转粮食种植面积下滑势头。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压实责任,各地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对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的考核要求。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省份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省份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衔接,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利益补偿,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将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让粮食生产大省大县种粮不吃亏、有动力。

  问:《意见》对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防止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近年来,各地积极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下乡,在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现象。为此,《意见》将采取四方面措施解决。一是强化引导。强化政策激励和宣传引导,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挥比较优势,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适合企业化经营、效益高、不与农民争利的领域,支持其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全产业链发展。二是修订相关法规。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三是健全监管制度。督促各地抓紧依法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为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四是坚决制止违规行为。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问:为确保《意见》落实到位,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为确保《意见》落实到位,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底数搞不清楚,政策执行就会出现偏差。我们将指导各地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摸清“非粮化”底数,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同时采取坚决措施,遏制增量问题,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二是加强监测评价。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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