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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凸显了农资保供工作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彰显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制度从2004年建立至今,在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性使用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建立起运营高效、机制完善的储备管理体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对《国家化肥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

7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正式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这也标志着此轮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改革的“靴子”落地。

《办法》对储备规模、储备时间及布局、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方式、储备任务下达及管理、储备任务履行及考核、储备财务管理、储备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经梳理,本次化肥商业储备的改革重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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