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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农资广告行政处罚案例


为保障我省春耕农业生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组织开展了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农资广告整治行动,要求各地严厉打击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相关农资产品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全省春耕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撑。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典型农资广告案例。

淄博市沂源县华实农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农资广告案。当事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布的肥料广告中含有“有机菌肥能够防治病害抗重茬”“有效预防根结线虫、根腐病、枯萎病”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2020年4月,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新龙农业技术服务站发布违法种子广告案。当事人通过户外展示牌发布的种子广告中含有“亩产多收上千元”“增产1000斤”“高产稳产、抗病抗倒”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元。

三、临沂市沂南县邦得农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农用杀菌剂广告案。当事人通过网店发布的杀菌剂广告中含有“特效”等表示功效的断言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2020年4月,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稳定全年农业生产意义重大。农资广告关乎农资生产销售,对于保障农资供应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监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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