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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发展和服务方式创新


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发展和服务方式创新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张照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加快构建立体多元、功能互补、复合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支撑。

  一是促进各类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各种服务组织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各自适合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和不同规模的农户。要积极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农业服务领域,竞相发展,发挥各自的功能作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一经营的功能,为农户提供生产性服务。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贴近农户、聚焦产业的优势,向成员提供各类产中作业和产销服务,发挥纽带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产业链的服务带动作用。支持专业服务公司利用其资金、技术和机制优势,为农户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成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推动供销社利用深耕农村多年形成的农资供销网络,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领域,成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要看到,我国农业产业处在加速变革进程中,服务主体急剧增多,服务内容大幅拓展,不同服务组织的功能作用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演进。因此要以包容的心态和动态的眼光看待各类服务组织的发展定位,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立体多元、功能互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是加快服务方式和机制创新。一方面要以生产托管服务为重点加快服务方式创新。近年来各地立足于各自产业特点和农户需求,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丰富多样的农业服务方式。尤其是起源于山东的生产托管服务,将耕种管收等生产作业统一托管给服务主体,有效解决了传统小农户技术水平偏低、劳动力不足的难题,成为广受欢迎的服务方式创新。针对当前多数农村地区空心化、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要把生产托管作为政策支持重点,引导服务组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和不同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为农户提供保姆式、集成式服务,把小农户带入现代化生产轨道上。另一方面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加强联合与合作。随着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不断升级,农业产业链不断拓展,参与服务的主体不断增加,服务内容不断增多,不仅需要服务主体与生产组织合作,也要求各类服务主体协同协作。因此,应鼓励各类服务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服务主体与服务主体之间,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的供应链,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通过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不同方式开展联合与合作,实现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切实提升产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我国农业比较效益相对偏低,部分小农户对社会化服务支付能力不足,尤其是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增收效果不明显但外部经济性较强的作业服务,支付意愿不强。而面对众多分散的小农户,服务主体的组织成本和作业成本也相对较高,成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双重制约。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完善的支持政策体系。近年来国家财政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对于推动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资金总量相对偏少,政策精准性仍然存在不足。下一步要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瞄准重点领域,创新支持方式,提升政策效能。一方面,各地要针对本地农户急需而服务组织发育不足的领域,选择优先扶持的重点和方向;另一方面,要根据扶持的对象和环节采取有效扶持方式。在产中环节,可以根据作业量和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在产后的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金融保险等环节,则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经营主体提供顾问式、菜单式服务,提高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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