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0〕4号)及《种子法》《畜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我厅制定了《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方案
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不断提升我区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我区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
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种业管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部门协调监管新格局。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种业市场秩序。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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