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报送。各盟市农牧局将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于4月15日前报农牧厅种业管理处。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填写报表,报自治区农牧厅种业管理处,并报送1-2件典型办结案件。
联系人:
自治区农牧厅种业管理处 王春
电 话:0471-6652171
邮 箱:nmgchun@sina.com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刘占平
电 话:0471-6963964
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工作站 苏雅
电 话:0471-4962613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0年3月31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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