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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印发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有效打击非法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营造健康有序种业发展环境,提高种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0〕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种子法》《畜牧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不断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遏制非法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坚持中央统筹、分级负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市(州)协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内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监管队伍不断加强,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种子(含牧草)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2020年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为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厅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执法局、厅科教处、省畜牧兽医局、省种子总站等单位对全省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负责行政管理、统筹协调、行政许可和一线执法等事项。对全省市(州)、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和20%;对全省范围内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市(州)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本级发证种子(含牧草)、种苗、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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