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对种畜禽场许可条件、资质等进行复验。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地方品种资源场、扩繁基地以及省级种畜原种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检测。配合农业农村部完成种公牛精液质量检测。同时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桑蚕种质量检查。
(六)植物新品种权维权。要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确定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制,同时加强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严格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和生产经营监管,严厉查处品种侵权行为。以杂交玉米、小麦、大豆、蔬菜等作物为重点品种,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强化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开展执法人员轮训,组织打假维权现场活动,加强普法宣传,遴选并公布典型案例。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种业市场监管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种子法》《畜牧法》的重要措施。更是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种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好种业市场监管职能。
(二)细化方案。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出口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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