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执法。各地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无需检测即可界定的违法事实,要立即查处。对检测后发现的问题,要按程序尽快查处。
(四)加强宣传。各地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做好重大种业违法案件曝光和种业执法先进单位及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协调配合。各级种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综合执法及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强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督办,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及时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种业市场监管工作,认真查找问题,挖掘亮点。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否对市级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公布结果。各地应在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两周内上报检查总结,总结要求内容详实,要突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情况,要有阶段性报告和结果报告。各地上半年及全年种业市场监管总结分别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省厅种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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