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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 《2020年河南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一)种子市场春秋季专项检查。在春季种子销售旺季,对种子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以玉米、水稻、大豆、棉花、蔬菜种子为主,重点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主体备案和种子质量等。在秋季种子销售旺季,开展种子市场、经营主体专项检查行动。以小麦、油菜种子为主,重点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主体备案和种子质量等。

  (二)种子生产基地检查。种子生产基地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播种前1个月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生产制种地点、品种、面积,认真核查种子生产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生产资质,生产主体是否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进行委托生产备案以及品种审定、授权情况等。对济源市、平顶山市(蔬菜)、温县、滑县、夏邑县(小麦)、正阳县(花生)6个国家级区域性良繁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省厅将组织开展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巡查,抽取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要对辖区内水稻、玉米、蔬菜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及种子质量。对于近3年来在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件、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完善种子企业信息化管理。各级种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进行全面检查,依法应当备案的,必须全部备案。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制度规定,建立种子种苗种畜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应当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规定,落实好《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狠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和种子销售等关键环节,将种子转基因安全监管与日常种子质量监管相结合,在种子基地检查、企业抽查、市场专项检查中,同时开展种子转基因安全检查。在基层监管活动中推广转基因试纸条速测技术,在种子检查和抽样的监管活动中做到“有报必测、逢抽必测”,对种子转基因违法实行“零容忍”,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置、零扩散”,做到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确保种子转基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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