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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检察机关在行动


从田间到餐桌——

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检察机关在行动

孙风娟 本报记者 杨瑞雪

  民以食为天,食以种为先。种子好不好,直接关乎农民收成,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在日常生活中,制售假种子、假食用油,给生猪注药、注水等现象偶有发生。农民遇到假种子如何维权?检察机关如何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日前,记者连线采访多位检察官,了解他们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那些事。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马某、黄某等人为一己私利,在未经德美亚注册商标所有人北大荒垦丰种业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灌装、销售德美亚3号玉米种子,共计灌装2898袋,每袋20公斤,销售金额高达187万余元。

  今年3月9日,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马某、黄某等人提起公诉。

  “假种子会造成粮食减产,甚至绝产,影响粮食安全。办案中,我们不仅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而且对该类案件进行‘一案一总结’,研究发现案后深层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服务。”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曲立新表示。

  从农田到餐桌,“舌尖上的安全”丝毫马虎不得。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还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

  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通过给生猪注药注水,非法牟取暴利。后经鉴定,给生猪注射的药剂含有“阿托品”成分,属于国家规定禁止添加的药物。

  “获悉该案后,我们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固定证据链,完善证据体系。”山西省新绛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军鹏说,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惩。最终,该案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05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刑期。

  猪肉注水是制假行为,那食用油中掺入其他油类算不算制假呢?检察官告诉记者,“算,哪怕对健康影响不大,但也属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庆市就有这样一个案例。2018年5月至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在生产食用油过程中,明知故犯,将棉籽油混合在菜籽油、大豆油中,以纯正菜籽油、一级大豆油销售,共计销售1530桶41570.1升,销售金额26万余元。

  2019年4月12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2019年11月22日,永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最初,该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大家对菜籽油中添加了棉籽油,是否属于掺杂掺假有不同意见。我们及时厘清了这类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模糊,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永川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冯斌说,办理该案后,检察机关还建议行政执法机关集中开展食用油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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