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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投资藏陷阱 农民遭遇“花式坑骗”


  记者向彭州市公安局一名办案民警了解到,他们发现“彭州颐好合作社”的经营方式涉嫌违法犯罪,对该社进行了检查,调取了相关物证。由于该社的总部在省外,且所有资金已转入总部,他们将情况上报成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据成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馈信息,“北京颐好科技发展专业合作社”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已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立案侦查,公司法人、主要骨干已被抓获,相关资产已被查封、冻结。

  采访中,很多农民反映,这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很火热,大家都知道加入合作社比单打独斗好,可以抱团闯市场,还能互助互利,但是,也听说有些合作社圈了大家的钱,然后经营不善倒闭了,或者干脆“跑路”了,农民的钱“打了水漂”。他们盼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并指导农民“擦亮眼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农办经〔2019〕6号),要求各地于4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涉农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并与清理农民合作社“空壳社”结合起来。

  据了解,“社员制、封闭性”是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基本原则,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是两条基本约束。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借合作社名义,突破了“社员制、封闭性”的限制,对外吸收资金。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陈建华指出,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一方面,社会上有些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集资;另一方面,存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与非法集资混为一谈的模糊认识。

  迷惑性增强 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以“新型农业”幌子坑害农民,主要有以下几种“套路”:有的假借乡村振兴政策,借口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合作社发展等向农民筹钱;有的“空壳社”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却虚构“盈利”吸引农民认领股份、入股分红;有的假借商品销售、回购、转让等方式,引诱农民参与;有的采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集资;还有的利用“互联网+农业”概念,通过电商、手机App等形式欺骗农民。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更加有效地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一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多发,同时,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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